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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13年10月份买的房子,14年2月26日签订了合同,14年4月25日开始还房贷,合同上是14年12月30日交付使用,如果逾期交付30天之内,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3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如果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2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现在出卖人已经违约了10个月了,请问:我想退房银行利息出卖人会不会还?怎么算?该走什么程序?

其他 2015-12-10 06: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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