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您好请问:甲方(本村社社员)于1999年经社上同意,以一万四仟元的价额买下面积约0.6亩土地作为修建房屋用地(此地属本社集体所有),现因开发,甲方将其房屋卖给开发商。请问:甲方事先修建房屋出钱向社上买地修房,现开发商向甲方做了赔偿,并将甲方房屋拆除,此地现在属谁? 可是开发商拿出了甲方当时向社上买地修房的票据,开发商现在说此地是同赔偿房屋时一同买了的。请问:(1)甲方修房时是向社上买地修房,这种算宅基地吗?(2)甲方的房子卖给开发商后并拆除了,这块地是开发商的还是集体的?

其他 2010-11-25 18: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内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