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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8日收房没有任和问题,9月份准备装修发现卫生间顶上从楼上下来的管道周围都有渗水现象,通过物业与楼上业主多次沟通仍无结果,我该怎么办?难道物业就没责任吗?物业有哪些责任及义务?

调解 2010-11-26 08: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所说的纠纷牵涉到工程质量保修和邻里违规装修两个问题。 首先,有关工程质量问题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同时,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又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您的房子竣工验收不足一年,明显在保修期内,因此,您既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也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保修,然后由保修实施单位向责任方追偿。   其次,如果并非工程质量问题,您可以核实一下,是否存在邻居违规装修。 一方面,您可以根据《民法通则》中有关相邻权的规定,要求邻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另一方面,由于向物业您公司交纳了物业管理费并签订了《物业管理公约》,双方已形成了对房屋委托管理的契约关系,物业公司显然对整栋楼房的装修等,均有管理的职责,邻居违规装修造成侵害,物业公司有失职之责,因此,您也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先行进行维修,此后,物业公司可向邻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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