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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因为国家修路,对道路沿线房屋征收拆迁,街道办事处成立房屋征收办,因为征收范围涉及我社区管辖范围,所以根据街道办事处房屋征收办要求我也参加征收工作。在此次房屋征收中我社区也有十间门面在征收范围,门面目前是分别出租给几个承租户,得知房屋需要征收后社区已提前四个月告知承租户要求他们让房搬离,按照合同遇国家建设房屋拆迁承租户应无条件归还所租门面,社区退还未到期房租,可是承租户无视合同纷纷提出无理要求不愿搬离。因为房屋征收需要拆除房屋供电,十间门面电是以社区名义安装,社区向供电部门申请停电,并提前向承租户发出停电通知,供电部门按照停电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给予停电。就在供电部门停电之时承租户月某上前阻拦,征收办王某站在供电所工作人员前面,月某就势倒在地上说王某打了她大骂王某,多次冲向王某被别人拉开。供电部门人员和征收办人员离开现场。第二天上午上班,我和征收办陆某为已经同意搬离的一号门面承租户搬运门面内尚未搬走的物品。在我和陆某一起刚到一号门面时,月某就到我们面前说王某昨天打了她,她要去王某办公室找他。一小青年在地上找了块石头来到我们面前说谁打了我妈,我们方知是月某儿子。我和陆劝说没人打他妈,并劝月某要带住事,别没什么事搞出事,这是大人事别让家里孩子掺和,这样我们把月某和她儿子劝走。然后我们请人搬走了一号门面内东西,接下来陆某站在马路边打电话给征收办让安排来人拆除房屋,我到二号门面内做二号门面承租户工作,就在我做工作时候,月某儿子手拿块砖头冲向在马路边正在打电话的陆某,我见状赶紧从屋内出来问又怎么了,可是月某儿子却不分青红皂白一脚踹了我裆部,我忍着疼痛问站在旁边的月某你儿子怎么打人,可是月某不仅没有劝阻她儿子反而扑向我一手抓住我右臂一手打我头部,她儿子更是对我大打出手,她们母子对我拳打脚踢并把我打倒在地,就在此时我弟弟闻讯赶来见我被打倒在地她们仍未罢手,上前拦住月某儿子,双方发生撕扯,随后即被围观人拉开。陆某在月某母子打我时已电话报警,这时警察也赶到。我被打后头部疼痛眩晕,裆部胀痛,眼睛受拳击疼痛看不清。我不得不住院治疗,经查身体多处挫伤淤青,肩袖损伤运动功能受限。对方见我住院也让月某儿子住院,月某儿子并未受伤只是在医院挂了住院名。我已住院一月,可是此事却一直未得到任何处理,事发当天我是去门面做征收工作,而且并不是做月某工作,我和月某并无任何个人纠纷,她有什么不满完全可以去有关部门反映,凭什么无缘无将我殴打并致伤,月某母子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我应该以什么理由按什么程序或者步骤追究月某母子法律责任?

其他 2015-10-18 17: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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