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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用人公司因个人原因造成了公司损失10几万,但是上任公司负责人是公司老板亲戚,我接任的时候已经损失了,我和公司说我负责期间我会赔偿损失,但是公司让我全部负责,公司并没有和我签任何劳动合同,还私自扣我4个月全部工资。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5-10-19 15:2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是,你只需承担应该负责的,建议协商处理,如有其它问题,请来电详谈
  • 不合理,与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你一臂之力。
    【追问】谢谢您,刘律师。先跟他们协商。
  • 你没有负责的时候造成的损失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 公司要求你全部承担损失是不合法的,更无权扣分你的工资。你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谢谢,但是他告诉我,他如果告我职务侵占,哪怕金额再小,也要判刑。
  • 向劳动部门投诉,针对未签订劳动合同部分及克扣工资可提起劳动仲裁。
    【追问】谢谢您!我先跟他们协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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