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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人时让交生活费,而且给员工安排的工作,根本就跟我们应聘的职位,完全不相符。跟我们签的合同本来是公司一份,我们一份,他们把我们的一份也要收上去,他们跟我们的解释是怕我们拿出去做出什么违法的事来!请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

其他 2015-10-20 15: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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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 您好,如若协商不成,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您好,社保问题建议您详细咨询的当地的社保部门,以获得更加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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