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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转正工资是2800元,公司人事部按2800×0.55=1540元÷21.75天数=70.8元÷8小时=1小时8.8元×1.5倍=加班每小时实际为13.2元她这样算合理吗?还有6至9月份的高温费没有补贴?还有9月份1日至18日的加班费放到年底和开业奖金发给我们这样做合理吗?有没有违法劳动法?

其他 2015-10-20 20: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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