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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死亡怎么办,能追加女儿名下房产吗被执行人死亡能否执行女儿名下房产产吗?2008年10月27日起诉,08年11月20日被执行人要求借条鉴定,08年12月10日法院中止诉讼,2009年7月9日出鉴定结果,09年7月30日开庭,8月25日下判决书,在2009年4月8日被执行人夫妻卖单位家属楼,09年4月买动迁楼号,当时女儿在上大二,房主证实被执行人妻子买房并交房款,法院有询问记录。2014年底,办理房照时把名字更正女儿名下,2015年7月1日,被执行人死亡,请问我能执行女儿名下的房产吗

其他 2015-10-20 11: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综上所述,根据您的描述被执行人实施转移财产的行为属于恶意转移财产行为,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然后申请执行房产。同时您还应注意撤销权的除斥期间问题,尽快行使自己的权利。
  • 恶意逃避债务的,可以先行撤销该行为,再执行
    【追问】怎么撤销?是起诉吗?
  • 恶意逃避债务的,可以先行撤销该行为,再执行。。可与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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