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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二十六日接昌吉朋友的电话,要我去昌吉一趟给我介绍几个当地朋友认识,顺便给我送行,我当时过去后对方就给我开了一个房间,在房间里和对方聊了一会天,对方要向我借钱,我没有同意,随后朋友就带我去了餐厅见了他的朋友,在用餐期间都有饮酒,吃饭过后朋友送我回到酒店,一进门就把我按倒在床上,并且用暴力对我实施的强奸,我因身体有病,没有力气反抗,但是嘴上一直在叫,并且用腿顶住对方的身体,但是对方十分强大勇猛,事后起身走,他拦住了我,并且就在房间门口躺着着,拉着我不让走,到了第二天早上我洗了一把脸晕晕沉沉走了事后情绪一直处于低迷状态,一个月后发现我怀孕了,和当事人联系,当事人让我自己把这事处理了,并且说了很多难听的话语,我一直不敢取案,因为怕丢人,,故此事一直拖着,怀孕后我的身体反应很大,我的身体耐受不了怀孕的反应,对方还威胁,我就去公安局报了案,现在已经进入到调查期间,对方说是我自愿发生的,而且我怀孕的这个孩子未必就是他的,我配合公安做了NDA鉴定,现在公安说只能证明我们发生过关系,

刑事辩护 2010-11-28 13: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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