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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1日进公司,合同签订日期为6月1日,12月9日公司要求立即解除合同,事前并无出任何书面或口头通知,请问这个情况该怎么补偿?是不是应该补偿2个月工资?从进公司到正式签合同有一个多月时间,是否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另:在雇用期间,公司并未购买缴纳保险,是否也能要求作出相应的补偿

其他 2008-12-11 09: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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