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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在北京邮政做邮递员,当是无合同。98年所在区局给办了工作证。(京邮管字钢印)2000年初北京邮政分成立北京邮政投递局后,便让我们和一个叫同力达的公司签合同。(此公司是邮政自办)一年一签。20008年改成2年一签,但一直没给我们合同。今年11月中问工龄时邮局(投递局)说我们和邮局(投递局)没有劳动关系,才知是劳务派遣,更不给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我的工作证能代表工作年限(工龄)吗?邮政这么做违法吗?(劳动法)我该怎样主张自己应有的权力呢?谢谢!!!!!!

其他 2010-11-28 13: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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