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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4年应聘于某机关单位开车,未签劳动合同,直到2007年底单位解聘同时与一家劳务公司签订合同两年派往原单位上班,2009年底到2015年2月未签合同,直到2015年3月与另一家劳务公司签订合同,但用工单位一直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只是按2O08年保险标准一直以现金方式同工资发放给我本人,(期间一直未调保险),由于公车改革原因我已于2015年10月19日收到了单位退回劳动通知书,现正与单位协调补偿事宜,,为此特咨询应得多少赔偿?非常急切,望高人指点,深表感谢!

其他 2015-10-22 10: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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