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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嫁到四川的媳妇,99年结的婚。婚后拆迁时,公公把房产分成了两份,老公的姐姐那份是写姐姐的名字,老公这份是写的公公的名字,当时我们和公婆一起住。2004年公公去世,拆迁房开始交房子领房产证了,因公公去世,无法申领房产证,房管局要求去做一个公证把名字改过来。当时我和老公都在广州,老公在广州当地的公证处开了一份公证书给我回家全权处理遗产继承事宜。回到四川当地的公证处,婆婆签了一份赠与,姐姐签了一份放弃,我代签了一份遗产继承。但当时所有公证书都只写了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发下来的房产证也就只是我老公的名字。新的婚姻法后,请问这份拆迁房是否有我的一半?如果没有我的份,是否能加名字上去?加名字需要些什么手续呢?是否只是拿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就可以加名字了?需要在公证处做一份公证吗?

离婚 2015-10-23 1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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