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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台企的一个内地分公司,这边公司的负责人,《陈》也是受聘的,现在他提出辞职,就不管我们了,另外他在另外一个地方开了同样的一个公司,是他自己的,也就是我们这家跟他自己开的那家的法人不是一个人,现在我们公司最最大的那个头头也从来没有露面过,只是分管我们公司的陈XX偶尔过来下的,现在连他也不过来了,仓库里的值钱的东西都被陈拉到自己新开的公司里去了,我们这里就只有车间里的AIKI机还值点钱,现在说12月开始给我们工人放假,办公室要跟陈去他新公司的去他新公司上班,那我们这些不去的只能放假还有就是听同事的意思说上面说也不进行财产清算,就是慢慢托的意思,这样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办?,我们的11月的工资,还有遣散费怎么办,因为刚签合同,还有就是放假期间的工资有没有的,他们这是什么意思?现在又说从12月1号到5号放假,没有原因,那期间我们有工资的吗?还是需要去劳动局啊?

破产清算 2010-11-30 14: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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