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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11月8日登记结婚的,我老公今年22周岁,我是23周岁,我现在已经有6个月的身孕,我是87年6月份生的,我想请问一下我可以享受完婚晚育政策吗?

其他 2010-11-30 19: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是晚育。
  • 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一条 男女双方经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的,即可生育一个孩子。 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是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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