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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王某系某建筑队的负责人,其组织一批工人为北京二建公司提供劳务。截止2007年2月,二建公司共欠王某建筑队劳务费4、8万元。2月13日,工人郑某、刘某、田某等人找到王某要钱。王某称二建公司欠其劳务费13万元,让他们与自己一起找二建公司经理郝某要钱。当晚,王某带领几个人携带尖刀、绳子、胶带等来到郝某家。索要不成,王某即指使几个人动手拿郝某家的东西抵债。郝某阻拦,王某便让人将其一家三口捆绑。郑某、刘某、田某等拿走手机、现金等物。离开时将郝某之子强行带到朝阳区一处地下室拘禁。郝某夫妇随后报案。 2月14日凌晨,王某给郝某打电话,让郝某上午10时带15万元到某餐厅交换其子。后又让他带17万,因为还有手下的四个人需要打发。 2月14日上午8时许,王某打电话给其女友林某,说有人欠了他的17万工程款不给,他已经将他的儿子绑架,让林某和郑某一起去取钱,取回之后就放人。林某与郑某取钱时被抓获。其他人也相继被抓获。

其他 2010-11-30 2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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