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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5.7.26去苏州**区旅游,在*汽车站**街上遭遇不明身份二人劫持抢劫现金5000元。其中一人小个子,另一人个子高大肥壮。在中国农业银行一人在门口等待一人进入大厅我靠墙站立等待取款完毕。二人在门外点钱后高兴离去,在路上拦了一辆三轮车就在乘车其间、其中有一人说看你以后还敢站在大门口。当时我感觉到是厂内有人指示他们干的。没有报警。我是苏州**工业厂务,在厂门卫室看监控发问题前去处理这是工作的一部分。过了二三天杜*拿了5000元现金交给了厂财务,我只是听说。我向警方提相关线索,在7月28日到8月份厂内彩钢房改建期间扬言对我进行经济打击,在开7月份工资时克扣工资。我在8月底给国家信纺网举报投诉了我被抢劫事件,李*用手机假视频到公安机关报复我被拘留过。李*杜*是亲属关系有打击报复被害人行为。在彩钢棚改造工程期间,李*派一个64岁保安给我帮忙,不派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人,有利用职权打击报服被害人行为。2015.10.8日下午,我到三楼办公室加装电话,财务室一名人员说知道你来搜寻证据,已经毁灭了证据。2015.9.23下午厂吸塑主管张*,在车间大门外,叫我去,修4号吸塑风机、并大声喊,不就是5000元吗,打给你就好了,为啥要告杜总【杜*】。我刚把吸塑机风机修好,吸塑机维修人员就到了。吸塑机是售后,外包来维护的。2015.7.28日中午,杜*上门卫室命令我离开门卫室,不准在门卫室停留。否则罚款200元我是苏州**工业厂务,向警方提供2015.7.26日我被劫持抢劫相关线索,2015.10.13日下午李*在厂区大声喊叫并指手划脚,张*也在兴高彩列,两个人一起到工作现场干扰厂务正常工作,有打击报复被害人行为。李*是,杜*亲属利用职权克扣7.8.9连续三个月工资,有强迫劳动歧视被害人,打击报复行为。2015.10.21日杜*向警方报我接线错误,将一台新吸塑机损坏,造成损失,没有事实依据有利用职权打击报服被害人行为。

刑事辩护 2015-10-25 22: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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