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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于2005年注销。当时清算时:我是法人,我也是清算组组长。 1、当时,我在公司有借款100万(票据还在),不再追回了。 2、两个小股东:拿走了公司的房产(30万)。 3、还有个股东分了24万。 这些,都应该在税后再分的,但是我们都没有上税。 现在,这些事很可能被兜出来。 这应该负偷税罪之外,是否还应该担负“职务侵占罪”?

公司清算 2010-12-01 17: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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