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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女士和B男士同一个单位工作,因为工作上的事情起了争执,B男士工作态度简单粗暴粗口恶言相向,A女士一时冲动,敲坏B的办公桌,该单位C领导要求A向B道歉并写书面检讨,A也是觉得损坏办公桌是不好,因此向B口头道歉并提交了书面检讨,谁知B不接受A 的检讨,接续恶言相向,C领导也站在B一方,要求A重新写更深刻的检讨,A心理压力负担过大,在单位喝了毒药寻了短见。幸亏同事及时发现送医院抢救,现在人还在医院没有脱离危险期,目前是单位拿钱支付医院的开支。 A今年才43岁离50岁退休还有7年的时间,还有正在上高二的孩子需要抚养,现在先隐瞒着孩子这个事情,怕孩子心理上过大压力。 想就这个事情请教专业人士, A有那些权利和义务? B和单位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怎么为A把伤害降到最低? 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任何弥补?

调解 2010-12-01 15: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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