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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日资公司做了5年。于2010年12月2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合同,请问这种情况能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其他 2010-12-03 22:0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和代履行通知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能获得经济补偿
  • 1、放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是必须补偿3个月工资给你的。 2、如果公司不同意补偿3个月工资给你,你最直接的方法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局会请公司过去“喝茶”的。 3、如果经过投诉,还是不给你的话,你就要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对方支付了。 详情可免费致电本律师。
  • 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和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为经济补偿金是08年合同法规定的,所以你可以请求从08年起,每满1年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合计3个月。 具体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但提醒一点的是,外资公司很多采取劳务派遣规避法律,可能解答和你的实际有所出入,如果有什么其它问题的,可以来电详谈。
  • 你好,你可以获得五个月的经济补偿,还得为你补缴社会保险金。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解决,以利于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获取更大的法律利益。 如还有其他方面的细节问题或者疑惑,可以随时咨询联系。
  • 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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