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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404室业主,从2006年搬进404室入住以来,一直遵纪守法,按时缴纳物业费,从不拖欠。但自2010年以来,车库漏雨漏水,多次向物业反映,进行维修。可是物业次次以多种理由,维修未果。但我还是交物业费至2013年。期间,有物业人员说,因维修24幢404室车库,需进行大面积改造,维修成本高,故不予维修,业主可不需承担物业费。但近日,收到律师函和短信息,催缴24幢404室物业费,我作为业主,也愿意缴纳。但前提是,一是,自从2010年以来,车库里放置的结婚被褥,被套,办公桌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等物件因物业未维修,下雨漏水导致所有物件毁损,价值5000多元,给予赔偿。二是,自从2010年以来,共计六年,车库至今不能使用,要求赔偿600元。三是2014年,因2014年11月期间,物业在小区门口私改违建门面房,业主未收到任何改造通知,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私断电路,小区路灯多日夜间不亮,导致我外婆夜晚被建筑垃圾绊倒,头破血流,到医院缝针多处,住院多日,要求赔偿医药费,营养费共计3000元。(医生证明,小区人证,外婆病例,发票等物证都有)期间,盘锦花园物业不曾通知业主任何信息,随意断电断水,使业主我不能正常生活,非常不便,需公开道歉。如盘赔偿以上损失8600元后,我作为业主积极缴纳物业费,绝不拖欠。否则,将以以上条件为由,起诉物业。请问,我以上的赔偿要求合理吗?能否诉讼物业,给予赔偿?谢谢!

其他 2015-10-29 21: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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