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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5月17日18时49分,犯罪嫌疑人刘某,(男,27岁,汉族,江西省J县人,因涉嫌抢劫罪被J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在押),闯入C先生与下岗职工合伙经营的烟酒茶商店,将当班店员Y女士拖至卫生间殴打至昏迷,然后抢走店内现金、手机、及香烟(整个作案过程被商店监控摄像)。案发后,经公安机关全力侦察,刘某终于落网。而Y女士却因伤势太重而被县医院送往**第171医院抢救,被诊断为“左下颌角闭合性骨折”。为处理此次抢劫伤人事件,C先生的商店共支付抢救Y女士医疗费18277元,且停业13天。现Y女士伤愈出院,尽管J县人民检察院已告知Y女士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Y女士却放弃追究犯罪嫌疑人刘某民事赔偿责任的权利,反以“人身损害赔偿为案由”,把同属受害人的C先生告上了法庭。J县法院亦立案受理。而C先生的商店就支付Y女士医疗费、误工费及商店财产损失等诉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刘某的民事赔偿责任,却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其他 2010-12-07 20: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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