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6年时因房屋拆建我父亲与我奶奶和我父亲的兄弟姐妹共同签字了一份《兄弟姐妹协议书》,内容为:二、由于当时母亲没有想到现在房屋拆迁将原来继承产权都分给6位子女,自己只有居住权,后来母亲与两女儿在拆迁办的协调下两女儿一致同意将自己分割的产权归还给母亲安置并安度晚年,母亲才安置一套四、多年来六兄弟姐妹都无抚养母亲,母亲现年已高(77岁)没有经济来源,史退休金维持生活,无能力购买拆迁安置的45平方房屋和年老病死经济开支,老人自己愿意和兄弟姐妹们的意见,将老人拆迁安置的45平方房屋给次子(我父亲)购买,并给老人居住一辈子以及老人病死一切经济开支,其他人都不负担老年人经济开支,老人死后这套房屋归次子所有,其他人无权再来继承遗产现我父亲过世了,我奶奶还健在,像我这种情况下,我奶奶居住的这套房屋属于我父亲的遗产吗?我和我母亲是不是可以继承协议书上的内容呢?现我奶奶说房屋她要收回去不给我母亲也不要我母亲照顾她,我奶奶有这个权力吗?

其他 2010-12-08 10: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