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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人口分配的安置房,母亲所得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小儿子的名字,当初母亲同意房子给小儿子,其他儿子也并无异议,但是只是口头协议没有书面证明,现在事隔7.8年了,母亲去世后,其他三个兄弟要求分割母亲留给小儿子的房子,请问这种情况房子归谁所有?

其他 2015-11-05 23: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产证上的小儿子为所有人
    【追问】谢谢陈律师的回复,现在本案已在审理中,起初法院调解,让小儿子付给其他三个儿子每人各15万(当初拆迁政策是母亲有80平方的指标,但是没有老房子去抵平方,用的是小儿子的老房子房屋面积抵,现在市价大概8000元/平米),小儿子拒绝调解,然后庭审后,法官是的立场是偏向其他三个儿子,认为其他都不追究,母亲身前安置该得的就是80平米,应该为四兄弟平分。我为小儿子一方,请教一下陈律师有何法律依据可以反驳对方?
    【回答】根据产证记载为权利人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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