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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民营企事业,所有员工来上班都没有签劳动合同,试用期是一个月到三个月,上个月有个同事试用期过了都有一个多月了,公司却通知她不要来上班了,而该同事没有犯过什么错,公司在通知其离开的时候也是含糊其词,说不出具体辞退的理由!在跟公司谈的时候她要求公司赔钱的,可是公司不肯,只答应发放上班到那天的工资,请问谁能告诉下该怎么做?到劳动局能处理这类事情吗?

其他 2010-12-08 17: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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