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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申请了一个商标,当时没在意,别人在其他类也注册了,但我注册的一类没注册过,我的商标在公示期内,别人提出了异议,现在代理说要交三千元,找律师答辩,过6个月左右商标可以下来,不知道是这样吗

其他 2018-06-15 00:0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商标异议是指对逐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他人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相国家商标局提出反对其注册的意见,即要求撤销对该商标的初步审定、不予注册。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期的3个月异议期中,在公告期期中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商标成为异议商标。  申请人需要对商标异议进行答辩,《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
  •   驰名商标的认定是中小企业努力的方向,驰名商标代理需要注意:  1、明确把握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确保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2、严格审查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坚决避免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或“虚构诉讼”的方式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  3、严格依照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审理涉及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只有确有必要时才可以认定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注册的情况有以下4种:  ①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的异议案件追认定。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公告的深表,违反《商标法》第十三规定(即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或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可在初步审定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并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不予核准他人的商标注册申请;  ②国家商标局商标案件中认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与自己的已为相关公众知晓,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容易误导公众使自己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可向国家商标局提出驰名商标认定,以获得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  ③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评审案件中认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撤销他人的注册商标;  ④人民法院商标侵权诉讼案件中认定。当事人商标侵权纠纷的诉讼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注: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商标注册公告》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注册公告”的情况)。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 即使答辩材料交上去,也要等至少1年半,不可能6个月内完成.
  • 时间很长,6个月肯定下不来。通常要一年左右,但结果难以预料,要看你的商标的相似程度到底多大,行业类别等等,有必要还要与审查员进行一定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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