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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从2006.7.28入职,2008.1.1以后有签3次合同,最后一次一年期的合同2015.12.4到期,公司以合同到期不续签为由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工作无任何过失如计算赔偿是从2008.1.1以后计算赔偿年限吗?提前一个月通知没有+1的说法吗?劳动合同法定义签2次合同后第3次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我第3次签的可以算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吗?

其他 2015-11-08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 是从入职起算经济补偿金,若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可向公司主张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为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 最后以此约定了到期时间,还是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不续签,每工作1年单位赔偿你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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