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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怀孕后,工作单位知道后,立即建议我爱人不要在单位上班。因身体原因我们同意了单位的说法(同时领导同意身体恢复后可以回公司上班,但这段时间没有工资)。最近身体恢复过来医院认为我爱人完全可以胜任目前的工作,因此向领导要求回公司上班。但却遭到各种理由的拒绝。多次向领导提出后,领导提出让我爱人自己填写离职申请,且无任何补偿。因我爱人入职当时签订的是江苏省的一个劳动派遣合同(公司挂名是南京市的),并且在沈阳本地的工作单位并没有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我在这里咨询一下:多次目前我爱人能够提供的有: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条一份,工资卡一张(沈阳本地工作单位统一办理的),工作证一个及工作单位统一办理的工作人员名片卡(上面印有现单位网址及本人工号),劳务派遣合同一份,本地单位的企业资料查询卡及单位同事的证人证言。医院出具的妊娠期化验单,以及单位领导的电话录音等。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能否申请劳动仲裁索取赔偿?PS:有人说需要劳务派遣单位(即这家江苏省南京市的人力资源公司)的企业资料查询卡,令其附加连带责任。请问这种说法正确么?如果拿不到江苏省这家公司的企业资料查询卡,是否还能够申请仲裁?假如说必须拿到这家公司的查询卡,又该如何办理?最后请问如果最不走劳动仲裁,直接委托律师申请赔偿,能否可行呢?在此,提前感谢各位律师的帮助!谢谢!

仲裁 2015-11-06 19: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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