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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在拆迁,房屋己经拆除,但宅基地每户村里只赔偿560元,还有自留地按每年500元租用,租用至有投资商来投资为止。请问宅基地的赔偿按照法律是不是低了点?另外有没有相关的赔偿标准?自留地能采取租用的形式征用吗?还有一个问题是:在进行别人房屋拆除时损坏的我家的财物该不该要求赔偿。要是能要求赔偿的话该找谁索取赔偿?

其他 2008-12-23 12: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拆迁人应就赔偿金额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如在拆除时损坏你家财物应给予赔偿。谁拆除的,找拆除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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