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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生产食品添加剂,我厂15年6月2日生产的产品,一直未出库,15年10月11日进行,直接再包装,未进行任何再加工,在包装后的产品批次信息为115年10月11日,这样合法吗?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持急!谢谢

刑事辩护 2015-11-10 15: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食品安全法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卫生行政部门及食药监局可对涉及该行为的企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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