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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没有公有帐户,一直是会计保管在个人银行卡,为使用方便,经常在几个不同银行卡间转动,会计个人钱也在其中,学校用钱随用随取,有时为了支付更方便,转到余额宝中使用,有13万左右,因在镇上,农商行卡使用频繁,学校食堂钱基本存在这上,从这上转出的钱,到其它银行卡,用于做生意的,两年期间,多次累计有30多万,前提是保重学校公有资金,不少学校一分钱。

刑事辩护 2015-11-13 11: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你简要的案情陈述内容作出粗略的回答:1 构成挪用公款罪“用于做生意的,两年期间,多次累计有30多万” 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规定的犯罪客观要件。2 犯罪情节不恶劣。3 资金尚处于安全状态。 建议委托律师为你辩护。
  • 不属于挪用公款。
  • 您好,是否构成挪用罪,要看是否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是否数额较大从事了营利活动。根据您说的情况,应该是涉嫌了。不过最终定罪量刑要由法院依照具体案情和证据认定,因此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和如何定罪量刑应待律师会见和阅卷后综合判断。刑事案件进行过程中只有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通过会见当事人和阅卷了解案情,制定辩护方案,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详情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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