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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结婚一年,感情一直不稳定,经常为小事争吵,他甚至还会动手打人,还经常冷暴力对待,我实在无法忍受,决定提出离婚,他也同意离婚,现在我们争执的有两个问题,第一个是我们名下的一套共同房产,买房子的钱本来说好是一人出一半的,后来由于他家经济条件不好,他就向我爸爸借了25万,借条是登记结婚前一天写的,写明了购房款,房子全款是55万,首付是30万,其他25万按揭了,借款人是我,共同还款的,另外装修款20万,装修欠债3万多未付清,首付30万是我爸爸卡里转账的,装修款都是我支付的,相当于买房子他没有出一分钱,只是像我爸爸写了一张借条,每个月的按揭大部分也都是我在付的,请问这样我可以要求主张房屋所有权吗,另外一个问题是我们结婚的聘礼,他家里发过来12万,我们嫁妆买了3,4万,请问多余的聘礼需要退吗?

离婚 2015-11-13 17: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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