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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公87年在无锡部队退休,退休时部队分配给我公公和婆婆一套80式组房,我婆婆是随军的,89年我婆婆生病去世,过后我公公在90年找了一个老伴,后他俩领过结婚证,大约在2002年左右我公公把这套房子买下来了,2010年5月我公公因心脏病去世,现在她一个人住那房子,现在我的继婆婆向法院起诉要分房子,我老公有一个哥哥,在我公公在世时写了一份关于他过世后对于房子分割的遗嘱,说等他过世后房子仍让我的继婆婆住,住到她过世,过世后这套房子归我们兄弟俩,那张遗嘱上只有我公公签上名字,我们只有一张遗嘱复印件,原件已被我继婆婆毁了。 想请教律师1、这张复印件法律上有没有作用的?2、对于这个房子法律上现在我继婆婆可以得百分之几的所有权?3、这个房子我前婆婆有没有份的?谢谢!

其他 2010-12-13 18: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没有明确,要重新析产,所有继承人继承
  • 1、复印件没有用,法院认原件,除非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复印件是真实有效的。 2、该房子是你公公和婆婆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前婆婆没有份,你婆婆至少占一半份额。剩下的一半份额是由你公公的继承人(包括你的婆婆共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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