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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xxx是再婚没有孩子,我们在2009年与xxx登记结婚,2013年房屋拆迁,我有房屋产权吗?

连锁加盟 2015-11-16 18:1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的证明。因此如果房屋的产权证上有你的名字,那么房屋拆迁后,无论获得的是补偿款还是房屋,你都有相应的权利。 如果原房屋产权上登记的是你丈夫的名字,而且房屋是在你们结婚之前就已经存在的,那么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因此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如果是原值补偿,按照房屋原来面积进行的补偿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如果超过了补偿面积,需要共同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应该享有相应的权利。
  • 需要依据拆迁公告、拆迁协议和被拆迁房屋具体情况来确定。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 看你是否被实际安置或者是否登记为产权人。
  • 需要看是否安置对象。
  • 如果你是安置对象,就有权分割安置利益。
  • 房子拆迁前如果是个人财产,那么拆迁后仍然是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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