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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不继续聘用某员工,在给该员工补偿金的前提下,怎么操做合法?该员工如果没有明显的不胜任,就是企业需要缩减编制,可以吗?

仲裁 2010-12-14 09: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用人单位应该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即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支付双倍赔偿金。
  • 在合同期限内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违法,要支付双倍赔偿金。
  • 如果同意给付补偿金单方解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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