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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全额付款的,因为做生意用车子去向私人贷了4万5,前3个月还利息2050/月,第4个月还本金。第一个月利息9月24号还了,在10月10号左右贷款方把车开走了,因为夫妻间有矛盾。车开走后第二个月利息没有给,到今天11月16号对方要求每天给千分之七的违约金,现在要卖车的话,让我把违约金和剩下两个月利息都要付,这样合理吗?而且车子现在不让我看,对方一直在开如果车子出了事故我是不是要负责任?我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5-11-16 21: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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