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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9年12月份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房主没时间过来办理过户,我就交了一万元定金,当时上面有总房款等,直到今年8月份才过来办理过户,当时把“存量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存量房买卖贷款抵钾保证协议书”所有手续、合同等双方都办理完毕,就差最后一步办理过户。由于是贷款买房,银行要一些房子资料的复印件,但是房主不予以提供,说要全款才卖,我们又付了全款到监管资金帐户,又催他们来过户,他们也一直答应过来,但是直到我们找到他们的当天还说周六过去,没想到,12月初就说你给我加十万元钱,否则房子不卖了,按违约我赔你20000元钱.这种说法在法律上可以吗?整整一年了,当初定好的价格,合同上在都有,现在这样说合理吗?我能否要求对方继续覆行合同?(和他们之间的谈话我都有录音)

其他 2010-12-18 11: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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