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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9年1月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并一次性给付房款,协议中签订于2009年11月30日前交付房子,逾期交付按购房总金额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但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之间曾多次到售楼处询问交付时间,在2010年1月份,售楼处的人讲现在可以先领取装潢钥匙进行装修,但具体交房时间未定,因已看好了装修的日期,于是在2月份领取了钥匙进行装潢,现已入住,在11月底,开发商(售楼处)打电话说可以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了,但去办证时,开发商对延期交付没有明确的说法,只是说到最后交付储藏时再适当考虑赔偿。请问鉴于目前状况,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可否起诉追究开发商的责任,要求按合同支付违约金?

其他 2010-12-14 16: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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