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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在宁波,不想回老家在宁波可以办离婚吗?

离婚 2015-11-18 11:1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 离婚是你提还是对方提,这个要说清楚。先给你看法律规定,但是说明一下,这只是简单条文规定,详细还要结合孩子抚养权(如果有孩子)和财产问题一并解决。最好还是来电咨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五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该两条规定适用于所有的民事案件管辖。《民诉意见》第四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故,在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即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除此之外,还有法律规定的原告住所地管辖的情形。结合情况吧
  • 如果对方在宁波暂住满一年以上,可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
  •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在宁波有一年以上的暂住证的话
  • 可以起诉离婚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和相关法律规定: 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可电话详询。
  • 您好,请您咨询相关的管理部门
  • 您好,需要依据案件具体情况来认定,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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