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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外遇受害者,在我发现之前,我跟丈夫感情一直很好,丈夫也认为我是对他最好的女人,不可能再遇到比我好的女人了,但是他出轨了,而且持续的时间很长,虽然从来不在外面过夜,但经常在外面开房间.想好和好如处,却始终心有疙瘩,而且丈夫说已经跟第三者分手了,但是电话详单却显示了照样每天发很多短信,打很长时间电话,由此分析,他跟第三者已经有很深的感情,到目前为止我不知道第三都是谁,也不想知道,据丈夫自己说也是有家庭的女人,我很爱我的丈夫,但却容忍不了他的出轨,由此我想提出离婚,我有一个六岁的女儿,一套70多平米的房子,如果我提出离婚,能得到哪些财产?我能要求赔偿损害费吗?谢谢!

离婚 2008-12-17 15: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请求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份额。(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新婚姻法规定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对方婚前个人财产 3.请求法院判决子女扶养权和监护权归原告。被告每月支扶养费用500元。(被告月工作收入有关 百分之二十)(无子女,或小孩满十八周岁不用扶养) 4.请求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分割份额,个人债务行为由个人呈担。(有负债的情况) (一方向另一方借钱(借一方婚前财产,有借据,或证明要归还) 5.请求法院判决因被告过错而导致夫妻感觉破裂不和,每月支付原告损害赔偿金200元支付七年。或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金三万元。(如果男方有婚外遇、赌博等恶习存在时女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赔偿金跟结婚时间有关和被告月工作收入有关,不可无理要求偿赔金额) 我国婚姻法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不可爱与被告没人爱于2000年相识,自由恋爱(双方再婚),于2001年10月10日登记结婚,无子女。于2008年12月12日夫妻感情破裂不和。因被告行为违反婚姻法规定(做什么坏事,违反婚姻法第几条规定),原告多次规劝被告不良行为,被告不愿改过,经人民调解协议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现向贵院起诉判决离婚。
  • 积极收集证据,协议不成起诉离婚,可详询杭州刘律师确定解决方案.
  • 可以起诉离婚,婚后财产各半分割,子女抚养你们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法院会判决.如果你有他外遇的证据,可以提出赔偿请求,最好委托律师帮助.
  • 你们之间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只能通过起诉。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你有权要求分割。杭州潘律师
  • 丈夫有外遇是他的错误,如果你选择离婚就是你的错误了,一个家庭的成立也不容易,你离婚了孩子的前途会有一定的影响。给他一次机会吧,男人花,有外遇是难免的!你可以明确的告诉他你的想法,看他是否知道珍惜! 如果是你提出离婚 财产你们是平分 赔偿损害费可能是没有的,因为是你提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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