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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2年十月三号进入餐饮公司,属于公司主管,考勤属于我做,经理签字,公司和我签的是做五休二,每周工作40小时,实际上我上的是做六休一,周六休息,周日上班,我向公司以前的经理要过几次合同,都没给,以前的经理己经不做了,后来也没要了,同时要求交社保,公司也没给交,我只有三个月的工资条,考勤在公司,我可以要支负每周日的加班费及补交社保吗?

其他 2015-11-19 17: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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