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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11月3日进公司工作,试用期也没说多久,就给了个模糊大概是一个月,在当月20号左右要求签署一份合同说盖好章后会给我,但一直未给,在当月30日下午一点左右告知公司要辞职,公司令其隔天给予答复,遂隔天前来办理但因有事未能办理完全,于是在第三天(12月3日)前往,公司说未按员工手册办理要求说是公司辞退并打上旷工三天,在其办好手续只差归还衣服时(就是再过了几天)说是工作出错导致账目少钱要求赔付缺损财务,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0-12-15 13: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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