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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为健康成人,思维正常,经双方协商自愿订下如下协议: 1、结婚后应相敬如宾、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体贴、坦诚相对,且尊重和爱护对方父母及亲人。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隐瞒任何相关家庭利益的重大事项(家庭内部有重大决策之行为由双方协商而定)。 2、在婚后的日常生活中,双方应共同承担家务,各展所长为家庭作贡献。 3、甲乙双方财产均属双方共同拥有。 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必须忠于婚姻,甲乙双方不得与对方以外的任何异性建立暧昧或恋爱或同居的关系。不准做出出轨的行为而导致离婚。如受害方提出离婚的要求,过错方被视为自动放弃财产分割权,子女抚养权归受害方,过错方则拥有正常的子女监护权。 5、婚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在家庭内部使用显形暴力(对方身体受到伤害)及隐形暴力(言语伤害、精神折磨)。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议,男女双方都认为上述公平公正的就签名确实.

其他 2010-12-15 09: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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