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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开公司与原所在公司做生意违法吗?

其他 2015-11-19 16: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所说的对方行为已经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比如: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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