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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农村人,因儿子儿媳在常州工作,儿子结婚前在常州买了房,办理手续时房产使用权上有四个人的名字,(我夫妻俩和儿子儿媳)。现在孙子到了上幼儿班的年龄,说我们(我和我爱人)户口不在常州市,不能入学,国家是否有这规定?为了孙子入学,我夫妻俩同意将我俩房产证上的产权去消,产权归儿子儿媳所有,这次去办理手续,房产局说要交纳税金,但我在网络上看到儿子继承家产是不需要交纳税金的,请问我是否该交纳税金?

离婚 2015-11-20 14: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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