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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地方法院(凉山中院)一审判决我败诉,我有事实和理由认定是错判,想向省高院申请再审,但因一审判决生效后案情有变化,我在再审申请中可否变更一审的诉讼请求,请律师给予指导和帮助,谢谢!

其他 2017-08-06 18:2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再审是否可以变更诉讼请求要视情况而定。原则上当事人不可以对讼诉请求提出新的变更,对于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鉴于情势变迁等原因(如物价变动、费用新增、损失扩大等)新提出的变更诉讼请求的主张,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其不予准许。原告提出的追加诉讼请求或被告提出的反诉请求,若符合受理条件,可由法院另案处理。但也存在二个例外,一是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在原审期间当事人已经提出过变更诉讼请求的主张,一审法院依法应予准许而未予准许;二是在再审中当事人提出将原来的诉讼请求予以减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追问】都律师:你好!我依据开发商逾期半年交房一审请求解除合同退房,法院不支持,现已判决生效,我可否通过再审变更诉讼请求为:不解除合同但请求支付逾期违约金,再审变更诉求后省高院是否受理再审申请,请指教,谢谢!
  •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 你好,可变更的。
    【追问】周律师:你好!我依据开发商逾期半年交房一审请求解除合同退房,法院不支持,现已判决生效,我可否通过再审变更诉讼请求为:不解除合同但请求支付逾期违约金,再审变更诉求后省高院是否受理再审申请,请周律师指教,谢谢!
    【回答】你好,可另案起诉的。
  • 在二审作出裁判前,一审判决不生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在法院受理上诉后,原一审判决尚不生效,以后是否生效,要根据二审法院的判决情况来定:1、如果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的,则一审判决自二审判决送达时即生效。2、如果二审法院进行改判的,则在二审法院送达判决后,一审判决中未被二审判决改判的部分生效,改判部分无效,以二审法院的改判内容为准。3、如果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并进行改判,或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则一审判决无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 如果您满足申请再审的条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再审,中院应当受理。 一、申请再审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二、申请再审的时间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意见》第204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应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意见》第21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中的二年为不变期间,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 法院审理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应当在再审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判决再审案件自再审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对裁定的再审案件,应当在再审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三、申请再审需提供的材料: 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申请再审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书。再审申请人应当按照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2、再审申请人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受委托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 4、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是复印件。经过一审、二审、或再审的,应同时提供一审、二审、再审裁判文书; 5、在原审诉讼中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6、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适用A4型纸,一式两份。
  • 《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第三十五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 您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14号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   经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追问】龙律师:你好!我依据开发商逾期半年交房一审请求解除合同退房,法院不支持,现已判决生效,我可否通过再审变更诉讼请求为:不解除合同但请求支付逾期违约金,再审变更诉求后省高院是否受理再审申请,请指教,谢谢!
    【回答】您好,建议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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