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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属再婚,婚后不久男方私房动迁(属农村集体拆迁),拆迁面积137平方,房子使用证面积111平方,(111平方是男方兄弟和他父母“三家一证”他兄弟分得2套,他父母分2套,)他们拆迁协议人口是4人,(即:男方和儿子、女方和儿子),分4套(其中2套2室一厅都是80平方,2套1室一厅都是55平方)总共265平方(其中43平方是户室和人口增加因素出资买的)按每人30平方分配,婚后因种种原因有双方要求法院判定已离婚,但安置四套房子因未进户法院未处理,但写明男方进户后有女方在起诉,现南方已经进户,而且也拿到上百万的补上款。4套房子产证全部是他和儿子名下,2套2室一厅他和儿子各一套住进去了,还有2套一室一厅一出租,而女方已退休,(原来女方是无房户)因租房昂贵租不起长期租地下室仓库,请问大律师,这4套房子和补偿款女方该得多少?谢谢

离婚 2010-12-17 20: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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