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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几年把老家的房子卖给了别人,但是他是分几次付清的房钱所以一直没有过户,户主还是我,当初卖房的时候我们只是写了卖房协议没有过户。现在房子要被征用会得到赔偿,请问一下,我能不能把钱退还给他收回房子,或者我能不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处呢

其他 2009-12-23 08: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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