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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截至到15年11月22日,已拖欠我们的工资7个月零22天了,一直不发工资,而且老板以各种理由罚款,罚款金额都比较大,从一千起到十万不等的罚款,摆明就是想以罚款名义扣除本应给付的工资,而且如果离职公司不会签离职报告,剩余的工资均作为罚款一次性发完为止。请问公司罚款有没有法律规定限额,旷工罚款是无上限的罚款吗?是以公司规定为准还是有国家法律规定的?(我们公司的工资表只有在发工资的时候才能看到,公司不允许我们复印照相等等,截至到现在也只有1-7月份的工资算出来了,剩下8月、9月、10月的工资财务的借口是领导没发话暂时没有计算),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7-04-24 06: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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