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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分公司,属于负责人制的家电营销公司。我在这个分公司任职总经办主任。9月份总部下 通知撤销宁波分公司,合并到杭州分公司。因家庭原因我无法去杭州工作,而且公司给我安排的工作并不适合我做。我和公司协商补偿金额时因差距太大而没谈拢,现在我想仲裁,但公司没有给我解聘书,而且到现在9月份的差报和10月份以后的工资还没有发给我,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申请仲裁呢?

仲裁 2008-12-17 10: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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